云南省文山州馬關縣一名從事網絡技術的年輕男子因自行搭建網站,擅自向公眾提供大量歌曲的免費下載服務,被當地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處。該案再次為互聯網文化經營活動的法律邊界敲響警鐘。
據了解,當事人李某(化名)憑借自身技術專長,在未取得任何相關行政許可的情況下,私自租賃服務器并搭建了一個音樂分享網站。該網站收錄了國內外眾多歌手及唱片公司的音樂作品,用戶無需注冊或付費即可直接下載MP3格式的音頻文件。網站運營期間,吸引了相當數量的訪客,并通過網站頁面廣告獲得了一定的流量收益。
馬關縣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在網絡巡查中發現該網站涉嫌違規。經初步核查,該網站提供的音樂作品并未獲得著作權人及相關權利人的授權,其行為涉嫌侵犯信息網絡傳播權。網站通過廣告獲取收益,具備了“經營性”特征,而李某并未辦理《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其行為違反了《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中關于從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必須取得許可的規定。
執法人員隨即依法對李某進行了調查詢問,并固定了相關證據。李某承認,自己最初是出于個人興趣和技術練手的目的搭建網站,后來發現流量增長后便接入了廣告聯盟,對其中涉及的法律風險認知不足。
目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及《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執法部門已責令李某立即關閉侵權網站,停止一切違法違規的互聯網文化活動,并對其涉嫌侵權行為依法進行立案處理。李某或將面臨罰款等行政處罰,若侵權情節嚴重、涉及金額較大,還可能需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此案反映出部分技術愛好者或初創者法律意識淡薄的問題。隨著互聯網的普及,個人搭建網站、應用程序的門檻降低,但網絡空間并非法外之地。無論是提供音樂、影視、游戲還是文學等內容服務,只要涉及向公眾提供并帶有經營性質,都必須嚴格遵守國家關于互聯網文化管理、知識產權保護等方面的法律法規。
文化執法部門提醒廣大網民和互聯網技術從業者:開展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如網絡音樂、網絡演出劇(節)目、網絡表演、網絡藝術品等,必須事先向文化行政部門申請取得《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在提供任何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時,務必確保已獲得合法授權,尊重和保護知識產權,共同維護清朗的網絡空間和健康的網絡文化市場秩序。